彙整

Posts Tagged ‘光電廢水’

中科違法,立即停工,反中科青年強力號召:3/1(一)14:00環保署前燒金狀告神明!

二月 25, 2010 1 comment

不容司法正義成灰燼,環署前燒金狀告神明!
中科三期3月1日要停工!

邀請人:反中科熱血青年聯盟
時間:3/1(一) 14:00
地點:環保署大門口
(捷運西門站2號出口出來直走,中華路和貴陽街口)

你可知道2010年1月21日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中部科學園區三期后里七星基地環評的審查結論?台灣的行政法院一向非常尊重行政機關,很少介入行政權的行使,撤銷環評審查結論更是台灣法治史上頭一遭!但這次,連老成持重的法官都看不下去了,宣佈中科三期的施工有汙染環境、危害子孫之虞。

依照法院判決,環保署應該立即介入命令中科三期馬上停工。

但是環保署卻扭曲詮釋環評法,非但不願站在環境與人文的考量上,立即發文命令七星基地的友達停工,反而為了保護廠商利益帶頭違抗法院,為污染環境的資本家說話,拒絕要求中科停工,並且表示中科三期已完成環評審查程序,所以不必受環評法14及22條的規範,對於此類胡說八道的詭辯,法律界已經串連提出抗議,眾多法律系教授與律師紛紛加入譴責環保署的行列。

無效的審查程序竟然能得到開發許可?環評無效竟然還可以繼續施工?環保署為了保護企業的利潤,竟甘願成為公然抗命、踐踏司法,連法院都管不動的黑機關。

“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這句品牌標語如此深植人心,或許是因為每個人都渴望能在駕馭科技的同時還能保有人性。 而台灣如今科技的價值,卻是建立在泯滅人性之上,科學園區的光環不斷的持續擴張,大企業家的權利已直逼政治勢力,為了營收與利潤並贏得民心,政商在相互權力抗衡之中,持續以擴大科學園區作為雙贏的手段,吞噬了大面積的農田、水庫,大量廢水污染河流與海洋,廢氣讓許多人民的健康生命受到影響,除此之外,更有數十萬的農漁民因為科學園區被迫失業。

當你看著第一部紀錄台灣氣候變遷的紀錄片《±2°C》時,是否也憂心前陣子政府為台灣所決策的開發案,從二林中科四期、八輕國光石化、大度攔河堰、彰工火力發電廠的政策環評到后里中科三期的司法爭議。

驚覺中部地區的家鄉,所擁有優質居住環境面臨巨大的轉變,然而有為數不少的在地人舉雙手歡迎科學園區下鄉,並且選擇相信政府官員的說詞:創造就業機會與繁榮。對我們而言,這片土地代表了我們對當地的歷史、記憶與情感的認同,而不僅僅只是量化的GDP與生產值。身為在地青年,我們在設計與藝術層面的求學背景或許對於專業環評與法律層面不慎了解,但我們仍選擇盡一己之力站出來反對,以反中科青年的身分,對於不守法、不誠實、只會討好資本家的行政機構—環保署予以強烈的譴責。

當行政機關破壞法治,不把法律看在眼裡,只有靠我們自己的力量來實現社會正義,既然中科三期環評判決已定,我們邀請大家一起走上街頭,力挺后里農民,他們為了保護台灣農業與環境已經辛苦了四年,花白的頭髮依然站在街頭,不放棄監督政府與抵制中科的權利,我們要接續他們的努力,繼續向目中無人又無法無天的政府施壓,讓"他們"知道,農民的生存權益、土地正義與法治尊嚴不容踐踏!

我們邀請你/妳在三月一號站出來,點燃環境的聖火,哀悼司法正義已成灰燼,共同要求環保署依環評法第14及22條行文給國科會,立即逕命中科三期停工!

註:
環評法14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

環評法22條:開發單位於未經主管機關依第七條或依第十三條規定作成認可前,即逕行為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開發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由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必要時,主管機關得逕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其不遵行者,處負責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相關文章:
中科三期司法爭議-[台灣環境史上最重大事件Live Show]永不妥協-七星案:誰綁架了遲來的正義
中科四期環評爭議-中科死(四)期,精選回顧-懶人包

科技產業污染相關碩博士論文

二月 18, 2010 發表迴響

高科技產業放流水中及流域水中離子成分分析及關連性 評估

國立清華大學/化學系/91/碩士/091NTHU0065037

研究生:徐光毅 指導教授:凌永健

工業區空氣中金屬污染物分佈調查與風險評估研究

國立清華大學/化學系/96/博士/096NTHU5065015

研究生:王世民 指導教授:凌永健

半導體金屬-鎵對鯉魚之毒性效應研究

國立臺灣大學/動物學研究所/91/博士/091NTU00312010

研究生:楊仁理 指導教授:陳弘成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高科技產業廢水分析與對承受水體之 影響研究

國立清華大學/化學系/92/博士/092NTHU5065003

研究生:陳思偉 指導教授:凌永健

—————————————————————————————–

以上可至全國碩博士論文資訊網查詢閱讀電子全文

—————————————————————————————–

高科技產業含汞燈管流佈與管理之研究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環境規劃與管理研究所/94/碩士/094TIT05514029

研究生:孔慧雯 指導教授:張添晉

銅、鋅及有機錫對花身雞魚之急慢毒性研究

國立台灣大學/動物學系/84/碩士/084NTU00312023

研究生:簡忠如 指導教授:陳弘成

銅對豆仔魚急性毒性及慢性影響之研究

國立台灣大學/漁業研究所/79/碩士/079NTU02451012

研究生:羅錦華 指導教授:陳弘成

文蛤受汞影響之急慢性毒性研究

國立台灣大學/動物學系/81/博士/081NTU00312002

研究生:秦宗顯 指導教授:陳弘成

[新聞] 光電業排水標準可望提高

一月 13, 2010 發表迴響

立報╱胡慕情 2010-01-11 22:20

【記者胡慕情台北報導】光電放流水標準可望加嚴!中科四期去年環評,因廢水污染問題鬧得滿城風雨,立委凍結環署預算,要求環署訂定「光電放流水管制標準」始得解凍;11日環署與業者協商管制策略、可望於5月提出管制草案,優先由排放量大的廠商做示範。

環署水保處簡任技正張莉珣表示,光電業在環署管制標準為其他業別,環評審查也有部分加嚴管制,但因光電業化學品數量極多、部分毒性未明,存在健康風險疑慮。

既有廢水處理未必能去除製程化學品,也不能被生物分解、造成生態衝擊。目前光電業廢水適用放流水標準,只重視傳統污染物和重金屬管制,在社會普遍重視毒性的趨勢下,有獨立訂定的必要。

光電業涵蓋範圍廣,不過83%的水量都來自TFT-LED(即面板業),這些廠商廢水排放量大、種類多元,其中氮磷污染量高,造成下游優養化問題嚴重,多樣特殊重金屬也未納管;目前生物急毒性調查也發現廢水即便經稀釋3倍後,依然會造成50%的魚類死亡。

環署將針對光電業放流水管制將新增「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簡稱光電業)分類,並將擬定光電業放流水標準草案,管制「生物急毒性」(TUa)、總毒性有機物(TTO)與銦、鎵、鉬3項重金屬。

此外,環署將建立事業化學品清單、正面表列製程化學品,並適時揭露化學品使用現況,建立跨部會化學品管理制度。環署表示,將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項目申報管理」中增加檢測和申報項目,希望廠商自1月至6月開始檢測,7月就正式申報。

環署強調,針對生物急毒性檢測,希望廠商以目前公告的6種水樣急毒性生物進行敏感度測試,並挑選最敏感的物種檢測;若不符規範,將提高急毒性的監測頻率。環署表示,未來除了光電業,也將逐步擴及管制石化與其他高污染產業。

[新聞]拒污名化 光電廠商反獨立管制

一月 13, 2010 發表迴響
立報╱胡慕情 2010-01-11 22:19
【記者胡慕情台北報導】「訂定光電業放流水標準根本是污名化光電業!」、「光電業有特別造成污染嗎?訂這法沒意義!」環署為保護水質,11日與光電業者協商,希望訂定「光電業放流水標準管制草案」,但廠商大力反對,批評環署「只想搪塞綠色團體的嘴!」

不滿外行領導專業

台灣科學園區同業工會召集人丁立文認為,環署新增管制光電業廢水只是因為立委的要求。「立委專不專業,大家很清楚,環署訂這標準,是非專業領導專業,本末倒置!」丁立文認為,除非「有很充分理由」指出光電業嚴重污染環境,否則特別訂定毫無意義。

丁 立文說,光電業廢水經處理後排放濃度不高,他質疑環署草擬的「光電業放流水標準管制草案」的數據內容。因未來管制標準通過後,將優先由排放量大的光電產業 與科學園區進行示範,丁立文認為實際施行也有困難,「以竹科來說,光電業只有20家左右,但科學園區污水幾乎一起納管,這樣怎麼執行?」

中華民國台灣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產業協會代表牛銘光則說,光電業很努力維護環境品質,環署針對光電業訂標準,「我們直覺是你把產業污名化」。他認為光電業的放流水標準應與其他產業的污染指標相同。

因 環署說明訂定標準是出於去年中科四期環評爭議時的立院決議,牛銘光也質疑「訂標準只是搪塞綠色團體的嘴!」他說,去年環評爭議時,環署曾對外發布許多新聞 稿,強調做過光電放流水的完整研究跟風險評估,「當時都澄清放流水沒問題,現在又訂管制指標,不是跟當初立場背道而馳?」

要求公平原則

牛銘光說,所有產業廢水都有急毒性的疑慮,光電業不是最毒的,「為何不檢討其他產業?我們要公平原則!」福聚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處副總經理牟科俊則以「戕害國家發展」形容管制後結果。

中 科管理局毒物管制組長張金豐認為,環署應先針對現況分析跟評估未來影響後再擬定管制標準。針對環署希望以最敏感的生物進行急毒性檢測部分,他認為敏感物種 變異體大,並不適合。牛銘光補充,若真要檢驗,應用鯉魚,未來進行檢測的費用也不能只讓廠商負擔。南科管理局建議,環署若想保護水質,應先評估不同承受水 體跟河川的保護需要性跟水體分類用途後,再評估管制標準。

雖業者極力反彈,但環署水保處簡任技正張莉珣說,環署多年來都在研商如何訂定光電業管制標準,並非礙於環團或立委壓力。她直言:「若是要評估承受水體跟水體用途再管制,其實你們都不能排。」環署強調,管制絕對會進行,但內容可再與業者協商,一周內有任何建議都可提出。

類別:報導 標籤:,
Follow

Get every new post delivered to your Inbox.